【招生简章】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小学2025年招生简章

日期:2025-09-01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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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适龄儿童按期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发区)202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制定我校202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及条件

凡居住在开发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开发区户口儿童、自有住宅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为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按照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发区)202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要求,第四小学的招生范围为嵛景华城南区:16—27号楼,51—70号楼。

二、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处规划要求,我校本学年计划招生2个班。

三、招生排序办法

符合政策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学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严格按照新生入学报名公告中规定的七个类别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对其他学生适当进行就读学校调整。

第一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二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三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但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四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法定监护人具有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五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六类别。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七类别。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四、学生报到

2025级小学一年级新生采取线上方式报到,家长登录幼升小入口查看录取结果,扫描识别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发区)202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中第四小学QQ群二维码,于8月14日前完成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线上报到,可联系学校电话报到。

五、咨询电话

教育体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535-6396782

第四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35-6956289

第四小学救济电话:0535-69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