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台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11-05 16:41      来源: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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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烟台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及时掌握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目标,根据《烟台市市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烟科〔2025〕23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烟台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评价对象为2023年度立项的烟台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不含待验收项目)。评价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评价内容

年度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资金到位、评价目标完成、实施进展、资金执行及取得成效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2.项目实施取得的突出进展和重要成效;

3.项目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按项目任务书约定拨付项目合作单位资金情况,人员投入情况,支撑条件保障情况等;

5.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三、评价方式

年度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市科技局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从管理运行水平、科研活动投入和产出、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评价程序

(一)项目绩效自评(111017:00前)

各区市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开展年度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ytstc.cn)在线填写绩效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区市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评价111217:00前)

各区市主管部门系统上项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提出评价意见形成项目年度绩效总体报告加盖公章,于11月12日前报送到市科技局各区市主管部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后,对不合格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根据绩效评价意见研究提出对项目进行调整、撤销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建议,报市科技局审核或备案

(三)市科技局进行绩效评价

市科技局按照产业领域,对照项目任务书,通过专家评价、现场评价等多种方式适时开展绩效评价,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作出最终绩效评价结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指导主管部门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程序及时做出终止、撤销等处理。

五、其他事项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是项目继续执行、分期拨付经费的重要依据。各区市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咨询联系电话:0535-6786632

网络技术支持:0535-8206435

 

附件:年度绩效评价总体报告(参考提纲).docx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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