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烟台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及时掌握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目标,根据《烟台市市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烟科〔2025〕23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烟台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评价对象为2023年度立项的烟台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不含待验收项目)。评价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评价内容
年度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资金到位、评价目标完成、实施进展、资金执行及取得成效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2.项目实施取得的突出进展和重要成效;
3.项目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按项目任务书约定拨付项目合作单位资金情况,人员投入情况,支撑条件保障情况等;
5.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三、评价方式
年度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市科技局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从管理运行水平、科研活动投入和产出、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评价程序
(一)项目绩效自评(11月10日17:00前)
各区市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开展年度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ytstc.cn),在线填写绩效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区市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评价(11月12日17:00前)
各区市主管部门对系统上项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项目年度绩效总体报告(加盖公章),于11月12日前报送到市科技局。各区市主管部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后,对“不合格”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根据绩效评价意见研究提出对项目进行调整、撤销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建议,报市科技局审核或备案。
(三)市科技局进行绩效评价
市科技局按照产业领域,对照项目任务书,通过专家评价、现场评价等多种方式,适时开展绩效评价,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作出最终绩效评价结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指导主管部门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程序及时做出终止、撤销等处理。
五、其他事项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是项目继续执行、分期拨付经费的重要依据。各区市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咨询联系电话:0535-678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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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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