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种业振兴战略部署,切实抓好《烟台市种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落实。我局起草了《烟台市种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相关意见发送至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科。(联系人:徐英洲,联系电话:6261510,电子邮箱:ytsnyjzyglk@yt.shandong.cn)
《细则》包括以下六部分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专项资金分配原则和支持对象等。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分条目阐述了《实施细则》支持的种业重点任务,共八条,包括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支持新品种选育、支持生物育种与科技创新、支持优良品种繁育推广、支持种业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头部种业企业落户烟台、支持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其他重点项目。
(三)工作程序。明确了项目申报、评审、公示、验收等程序,以及资金使用范围。
(四)工作职责。明确了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市的工作职能。
(五)监督检查。明确了项目主体不予补助的情形,以及对项目主体和政府工作人员、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明确了具体奖补政策可动态调整,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财政局负责共同解释与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025年11月4日-12月4日,烟台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政府网站发布《烟台市种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共收集到1家企业3条意见建议。
“1.对2025年以来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的,且已经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登记的农作物新品种,建议大幅度提高奖励金额。”所提意见未被采纳,主要原因:十四五期间我市获植物新品种权201个,仅2023年获新品种权68个。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合肥等种业优势地区支持政策,根据种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总量,科学制定奖励资金标准;
“2.对2025年以来引进国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并获得苗木繁育经营授权,并在本地应用推广的,建议提高奖励费用,把原条款的并获得苗木繁育经营授权取消。”所提意见未被采纳,主要原因:本项条款设置的主要目的是支持新品种选育,重点支持自主选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引进品种且在本地有推广面积的给予适当支持。仅引进未取得苗木繁育经营授权,无法合法推广应用,因此不能删除;
“3.建议增加对育种设备的补贴。”所提意见未被采纳,主要原因:种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研发、品种展示推广等后续发展支持”,企业奖励资金可进行育种研发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