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服务社会、群众满意”的工作宗旨,推动我校民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科学决策,构建和谐、科学发展教育工作体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范畴
学校民生工作主要指各类网上市民对话、服务热线、信访及上级转交有关群众诉求事项工单。本办法所称群众诉求事项,是指群众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形式向我校提出相关咨询、求助、建议、批评、投诉或举报等非应急类诉求事项,包含:对学校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推进我校工作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有关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以及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等。
二、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处室、级部根据岗位职责及事项关联具体负责,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事项处理情况,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三、办理流程
四、工作纪律
1.承办人员应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和时限办理,确保不漏报、错报、瞒报群众诉求的有关信息。
2.承办人员应根据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和答复群众诉求,做到态度热情、真诚、耐心、细致、不推诿、不敷衍。
3.承办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群众反映的不宜公开的内容。
附:1.民生热线答复模板
2.市民对话答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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