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管控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规范防治措施和监督管理流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烟台市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对《细则》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1月12日之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扬尘办。(邮编:264000,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双河东路1919号,联系电话:2106567,邮箱:917879314@qq.com)
为从源头管控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规范防治措施和监督管理流程,切实做好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我局起草了《烟台市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目的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省、市等有关部门出台文件对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提出明确要求。但在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方面,没有专门的文件要求,各单位之间责任不清,现场扬尘防治无明确标准。
为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细化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规程》《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十二条,分别从总则、防治职责、防治措施、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细则》出台的背景、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第二章,防治职责,共3条。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第三章,防治措施,共1条。对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出明确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
第五章,附则,共1条。确定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