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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对《烟台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5-11-25 至 2025-12-03
征集单位: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要提意见:
公告内容:

为规范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我局牵头起草了《烟台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相关意见发送至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联系人:宋洋,联系电话:6917701,电子邮箱:wyk @yt.shandong.cn)。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为规范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我局牵头起草了《烟台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细则》正文共7章、40条,主要内容有:

一、总则。共5条,主要对《细则》的适用范围、公共收益定义和来源、公共收益管理主体等进行了规定。

二、职责分工。共6条,明确了部门、镇街、社区、业主大会、公共收益管理主体、协会等在公共收益管理中的职责。

三、经营和账号管理。共7条,对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和业主大会成立后共有部分的经营、公共收益管理主体开设账户、公共收益的分配等进行了规定。

四、使用管理。共6条,对公共收益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使用后记账、对账制度等进行了规定。

五、公示和审计管理。共7条,对公共收益公示内容、公示期限、审计要求、审计资金列支渠道、公共收益管理主体变更后资料移交、账户变更等进行了规定。

六、监督管理。共5条,明确了公共收益管理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部门、处罚措施。

七、附则。共4条,对《细则》施行时间、《细则》出台前已开设账户、已列支垫付的情形进行了规定,明确非住宅项目公共收益管理、“信托制”物业共有资金管理可以参照执行。


意见征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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