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布局,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现发布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4年,全市1385家产废单位共申报产生33类(共46类)危险废物303.65万吨(含持证利用处置单位次生危险废物),较2023年产生量增长43.79万吨,产生量较大的有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187.21万吨、HW34废酸26.95万吨、HW11精(蒸)馏残渣21.64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21.25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11.47万吨,占总产生量的88.43%。
二、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建成持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27家,利用处置能力486.42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395.04万吨/年,焚烧能力36.56万吨/年,填埋能力12.3万吨/年,物化能力13.38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28万吨/年,其他处置方式能力1.15万吨/年;建成危险废物收集单位26家,收集转运能力46.94万吨/年。
2024年,全市持证利用处置单位共利用处置危险废物168.31万吨,设施运行平均负荷率不足35%。其中,利用145.34万吨,运行负荷率36.79%;焚烧处置12.36万吨,运行负荷率33.8%;填埋处置2.51万吨,运行负荷率20.43%;水泥窑协同处置5.57万吨,运行负荷率19.89%。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共收集危险废物2.89万吨,运行负荷率6.16%。2024年度全市有5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无实际利用处置量,有3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无实际接收量。年末贮存危险废物233.07万吨。贮存量较大的有无机氰化物废物229.5万吨(占总贮存量的98.47%)、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2.32万吨(占总贮存量的1%)。
从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设施运行情况来看,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均过剩,特别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铅酸蓄电池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综合收集能力明显过剩,但高硅尾渣、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产生量大、利用价值较低类别的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不足。
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具体信息可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询。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一)不建议建设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包括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等处置类项目;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利用类项目,重点为废矿物油、铁质废包装桶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项目。
(二)谨慎建设类。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全满足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处理需求,且处理价格整体不高,建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谨慎新建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三)鼓励建设类。针对高硅尾渣、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大量贮存或以填埋为主的危险废物,建设工艺成熟、运行稳定的高标准利用项目;针对省内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没有利用能力或利用能力不足的危险废物,鼓励实施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项目;现有危险废物持证利用处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标改造等方式,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建设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示范性企业,推动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及利用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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