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八角第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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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第二小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教育分局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李万通作为单位财务负责人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我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指定政务副校长顾楠楠主管财务工作,配备财务、报账人员孙惠杰,设置财务室,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

财务主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参与学校重大项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学校财务、报账人员原则上要求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暂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按要求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和讲求绩效的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财务室负责编制人员类和公用经费类预算总务处、安全办、政教处、教办公室负责编制教育装备、办公办学、校舍维修、照明改造、厨房设备、安防设备、饮水机、校服、加餐、作业本等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

 预决算编制和报告属于“三重一大”范畴,按照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预算由校长审批后,经教育分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金融局预算处。学校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学校的预算、决算按照相关部门统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总务处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工作。

 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报”的原则,由申请处室按要求编报绩效管理目标表等相关材料。

 学校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财务室负责审核把关。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条 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并确保财政返还部分于年底前全额返还到预算一体化零余额账户。

第十 加强票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由财务室按规定和要求做好非税票据管理工作。

第十 严格履行报销审批制度,经办人提供发票等票据,经经办人、分管领导、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批后,财务人员按照规定和标准报销。经办人员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报账人员负责报销审核工作。

第十 学校支出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及教育分局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其中:

务接待费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烟开工办〔2014〕24号)、《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烟办函〔2015〕1号)等规定执行。

差旅费按照《烟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烟财行〔20253号)、关于《烟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烟财行〔2015〕25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烟财行〔2016〕9号)、关于《烟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烟财行〔2016〕12号)等规定执行。

会议费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烟开工办〔2014〕25号)、《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会议费标准的通知》(烟财行〔2017〕4号)、开发区财政金融局2023年2月24日印发《关于公布我区2023-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定点场所入围名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培训费按照《烟台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烟财行〔2017〕10号)等规定执行。

财务室每年分两次以集中培训的方式对全校教职员工进行财务报销制度、报销标准、报销流程、审批表格及财务相关文件等解读培训。

第十 学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涉及“三重一大”的项目支出,按照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涉及局统一组织采购的项目,需要分项目上报局相关业务处室汇总,上报时确保数量规格等参数正确。其中:

1.涉及教育教学装备、照明改造等项目由总务处报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校服项目由德育处报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2.安防、饮水机、加餐项目由安全办报安全管理办公室。

3.办公办学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由总务处报校管中心。

4.特殊资源教室等项目由总务处报教育处。

5.作业本等项目由教处报资助中心。

各项目完成公开招标、供货、验收等流程达到付款条件后由项目采购责任人将合同、发票等付款材料送财务室,财务室按照项目进度付款。

(二)凡局统一采购目录项目,包括工程维修类、设备仪器购置货物类、服务类等,应纳尽纳,应采尽采,不得私自采购。不在局统一组织采购范围内,参考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判断采购货物和服务是否在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目录内的不论金额大小,都需要走政府采购流程。年度累计金额2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自行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1.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同一项目累计金额 5000 元至 2万元的,学校应采用三方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在履行学校内部集中决策流程的同时,付款时需提供至少三家的询价单。

2.年度累计金额2万以上1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策,并留存会议记录等相关手续备案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学校采用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采购

3.年度累计金额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策后,向局递交申请经局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通过后学校自行组织招投标采购。

4.年度累计金额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应按照局相关规定上报局招标工作小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 学校总务处负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总务处主任负责资产的采购,总务处设置资产管理员一名负责资产的保管,财务室负责入账

第十  学校指定高爱亮作为资产管理员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物相符、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第十 学校财会人员因工作变动(轮岗、退休、升迁、调动、机构改革等因素)需要办理移交手续,报教育分局批准,同时报财政金融局等相关部门备案,交接手续的办理需要教育分局派人会同学校主要负责人监交。

第十八条 交接人员根据印章、票据、凭证等会计资料编制《交接清单》,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学校财务室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二十条 学校财务室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入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其他人员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需经过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由一名财会人员陪同、登记表格、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第二十一条 学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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