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5-04062 成文日期: 2025-11-17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公示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醚胺扩能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日期:2025-11-17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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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117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7日202511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6632116

  传真:0535-6632116

  通讯地址: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264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烟环审[2025]90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醚胺扩能项目.pdf

烟环审〔202590

20251117

2

烟环审[2025]91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氨酯固化剂一期扩能技改项目.pdf

烟环审〔202591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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