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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5-0347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成文日期: 2025-09-30 发布日期: 2025-10-09
发文机关: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 市区 居民天然气 价格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市区现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继续执行市区现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5〕309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烟台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烟台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烟发改价格〔2025〕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市区现行居民天然气阶梯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的实施范围为烟台市区(不含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下同)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二、阶梯气量与价格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为每立方米3.2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420立方米(含),价格为每立方米3.8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每立方米4.77元。

三、相关配套政策

1.阶梯气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年用气量基数相应增加75立方米。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核定其各档气量。

3.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按规定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其销售价格按一档、二档平均值3.58元/立方米执行。

4.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两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在0-1100(含)立方米以内的部分,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28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88元。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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