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继续执行市区现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5〕309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烟台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烟台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烟发改价格〔2025〕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市区现行居民天然气阶梯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的实施范围为烟台市区(不含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下同)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二、阶梯气量与价格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为每立方米3.2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420立方米(含),价格为每立方米3.8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每立方米4.77元。
三、相关配套政策
1.阶梯气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年用气量基数相应增加75立方米。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核定其各档气量。
3.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按规定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其销售价格按一档、二档平均值3.58元/立方米执行。
4.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两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在0-1100(含)立方米以内的部分,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28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88元。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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