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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5-0412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_能源,土地,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城乡建设_含住房
成文日期: 2025-10-24 发布日期: 2025-10-31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国有土地 征收 补偿 统一登记号: YTCR-2025-0020001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5〕4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将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融合为统一的“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改革要求,以及《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对《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55号)中的第七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第七条  依法确需征收房屋的,由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说明房屋征收范围和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并提交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

修改后的《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YTCR—2025—0020001,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不再标注有效期。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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