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价格收费依据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编号 | 主要内容 | 颁布时间 | 有效期限 |
1 | 新建居民住宅配套费 | 《关于莱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烟价【2010】110号 |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供气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元收取 | 2021年12月6日 | 无 |
2 | 已建居民住宅配套费 | 已建成但尚无供气的用户,收费标准为楼房住宅每户2400元(不含报警器装置);平房及别墅每户3000元(不含报警装置) | ||||
3 | 非居民用户配套费 | 非居民用户配套到用户规划红线,按日供气量每立方米550元收取。 | ||||
4 | 非居民用户工程费 | 非居民用户从规划红线至用户室内供气设施及安装工程材料费由供气企业按实际工程造价收取。 | ||||
5 | 特殊用户工程费 | 燃气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炉等特殊用户的安装工程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基础上由供气企业与用户协商收取。 | ||||
6 | 居民阶梯气价 | 《 关于调整莱阳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 莱发改[2025]48号 | 1.阶梯气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阶梯气价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内(含),价格按3.05元/立方米执行;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420立方米(含),价格为3.6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4.58元/立方米。 3.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75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核定其各档气量。 | 2025年10月20日 | 无 |
7 | 公福用户气价 |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设施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一、二档平均值3.36元/立方米执行 | ||||
8 | 独立采暖用气价格 | 《 关于调整莱阳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 莱发改[2025]48号 |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采暖用气8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1100(含)立方米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05元,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的,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66元。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认定。 | 2025年10月20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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