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08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通过医调委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院内纠纷处投诉处理科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7319389;0535-7313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