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保障来院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交叉感染,请来院者理解和配合我院出入口管理、住院探视、陪护管理制度的要求,患者在医院就诊及住院,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栖霞市《患者到医院就诊及住院应当遵循的规定及注意事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通告如下:
一、门诊就医
1、所有来院人员进入院区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2、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按照工作人员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3、门诊就诊,应按医院规定实名制挂号、提供电话号码、交费。门诊诊治完毕,不需住院的及时离开医院,不要在医院扎堆。
7、患者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做检查、治疗、用药、会诊、转诊、住院等;诊断证明书或休假证明等,由诊治医生开具。
8、任何个人未经院方许可,不得私自翻阅、索要、涂改、毁损病历及其它医疗文件。
二、住院管理
1、因住院病区均实行封闭式管理,请勿自行到住院病区找医生就医。
2、住院患者(及陪护)不可离开病区,若患者病情允许,原则上执行非必要不陪护、非必要不探视。除外出检查等特殊情况,原则上患者及陪护非必要不得离所住病区,更不要离开医院。不串病房,不在公共区域扎堆聊天,减少感染风险。
3、如患者或陪护人员出现发热(体温≥37.3℃)、呼吸道症状时,请主动向所在科室的医护人员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4、病区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
5、不准以任何借口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
6、患者要严格按照医嘱进行检查、治疗,不得在自己的要求未满足时寻衅滋事,严禁以“医疗事故”为借口在医院无理取闹。
三、探视、陪护管理
(一)探视管理:按规定时间进行探视,探视时间为上午10:00-12:00。
(二)陪护管理
1、住院患者原则上不留陪护,确因病情需要陪护者,陪护人员固定一人,即“一患一固定陪护”。陪护人员在病区护士站领取陪护证,凭证入院。病人及陪护不可随意离开病区,禁止多人陪护或轮流陪护。陪护证不允许转借他人。
2、患者、陪护及探视人员不得以医护人员不让进出病区和探视为由不执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规定。
备注:1、对不遵守本规定的,医院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均有权予以劝阻或制止。对不听劝阻或制止,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寻衅滋事,辱骂、殴打他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医院或他人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患者在医院死亡的,须按规定将尸体及时处理。未经医院允许,严禁将尸体停放在医院其他场所。患者家属不得干涉、阻挡医院对尸体的常规处置;严重传染病死者尸体必须及时火化;禁止在医院内为死者举行各种形式的祭祀活动。超过医院规定存放时限的尸体,医院有权代为处理,费用由家属(或患者所在单位)承担。
四、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医院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2、在医院内寻衅滋事的;
3、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院的;
4、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5、在医院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6、其他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
五、争议与投诉:
1、医院按照规定,采取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医院办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实事求是的答复和解决。
2、病人及其家属等人与医院因医疗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向司法局鉴定部门或医调委申请鉴定,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