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皮肤病防治所就诊须知

日期: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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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事项:

(一)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接到病人后,均要先问病史及书写门诊病历,不得推诿病人。

(二)患者或家属向本科内任何一位医护人员反映病情时,该医、护人员必须立即去查看病情或亲自告知患者的责任医师,不得让患者或家属再去找其他医护人员。

(三)人员标识:上班期间医院职工必须身着白大褂,佩戴胸牌,不得遮挡胸牌。

注意事项:

(一)我院门诊诊室和门诊大厅环境及所有物品每日按要求进行常规消毒,有污染随时消毒。

(二)门诊执行“一人一诊室”,叫号就诊,一个病人允许一个家属陪同,没有叫号的病人请在候诊区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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