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711 号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群众服务工作,特公开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一、范围形式
(一)公开范围
1.组织保障。
单位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办公室,牵头组织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财务科、皮肤科、总务科、检验科、护理部、药剂科等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分别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
(1)主办信息公开事宜,并对公开的信息向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
(2)受理和处理单位内外向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3)采集、维护和更新单位的信息;
(4)对单位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
医院简介:
莱阳市皮肤病防治所始建于1955年,是一所集防治、临床、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市属皮肤病专科医院,烟台区域内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强的皮肤病防治机构,山东省皮肤病防治重点建设单位,国家级皮肤病防治示范区。
领导信息:
姓名 | 王旭东 | 职务 | 所 长 |
分管工作 | 主持医院全面工作,主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
姓名 | 于春润 | 职务 | 副所长 |
分管工作 | 负责全院行政、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 |
诊疗科目:
银屑病(牛皮癣)、白癜风、带状疱疹(蛇盘疮)、荨麻疹、湿疹、药疹、玫瑰糠疹、日光疹、各种皮炎、毛囊炎、各种苔藓、水痘、各种疣、头癣、甲癣、体股癣、花斑癣、黄褐斑、结节性红斑、多型红斑、红斑狼疮、过敏性紫癜、皮肌炎、硬皮病、皮肤血管炎、皮肤血管瘤、色素痣、瘢痕疙瘩、痤疮、酒渣鼻、鱼鳞病、斑秃、脱发、臭汗症、腋臭、丹毒、黄水疮、天疱疮、掌跖角皮病、掌跖脓疱病、鸡眼、冻疮、疥疮、包皮龟头炎、细菌性滴虫性阴道炎、男女泌尿系感染、生殖器疱疹、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梅毒、艾滋病。
3.资质标识。
莱阳市皮肤病防治所是一所集防治、临床、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市属皮肤病专科医院,烟台区域内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强的皮肤病防治机构,山东省皮肤病防治重点建设单位,国家级皮肤病防治示范区。现有职工4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6人,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12人,下设16个科室,承担着全市及周边县市区皮肤病、麻风病的防治任务。配有西格玛UVB全仓光疗仪,大型CO2激光治疗机,微波治疗仪,“威力恒”光谱仪,抗HPV病毒生物制剂及德国欧蒙过敏原检测试剂,德国百康过敏检测治疗系统,各种全自动生化、血球分析仪,为患者提供精确的检测和系统的治疗。
4.环境导引。
莱阳市皮肤病防治所位于莱阳市富水北路115号。
5.诊疗服务。
门诊服务时间:
5至9月份: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7:30
10至4月份:上午 8:00-11:30 下午 13:00-16:30
以上服务全年无节假日。
专业介绍:
皮肤科:银屑病(牛皮癣)、白癜风、带状疱疹(蛇盘疮)、荨麻疹、湿疹、药疹、玫瑰糠疹、日光疹、各种皮炎、毛囊炎、各种苔藓、水痘、各种疣、头癣、甲癣、体股癣、花斑癣、黄褐斑、结节性红斑、多型红斑、红斑狼疮、过敏性紫癜、皮肌炎、硬皮病、皮肤血管炎、皮肤血管瘤、色素痣、瘢痕疙瘩、痤疮、酒渣鼻、鱼鳞病、斑秃、脱发、臭汗症、腋臭、丹毒、黄水疮、天疱疮、掌跖角皮病、掌跖脓疱病、鸡眼、冻疮、疥疮。
性病科:包皮龟头炎、细菌性滴虫性阴道炎、男女泌尿系感染、生殖器疱疹、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梅毒、艾滋病。
6. 其他。
业务咨询电话:0535-7262796
投诉电话:0535-7261519
(二)公开形式
1.网站公开。
烟台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yantai.gov.cn/col/col65224/index.html。
2. 服务场所公开。单位内公示栏。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审核发布
(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安全,一般信息(如科普类、权威网站转载、基本医疗等)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后直接发布,涉及医疗等敏感信息,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把关后上报,涉及单位重大政务活动的信息要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确保内容准确、数据可靠。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凡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二)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1.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2.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5.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6.信息内容和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7.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三)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管理维护
(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由特定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管理发布,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制定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
(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回应
本单位信息公开咨询机构
机构名称: 莱阳市皮肤病防治所
办公地址:莱阳市富水北路115号
邮政编码: 265200
办公时间:
5至9月份: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7:30
10至4月份:上午 8:00-11:30 下午 13:00-16:30
以上服务全年无节假日。
联系电话:0535-7261519
邮箱:328037815@qq.com(本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