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卫生院行风建设“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管理规定

日期:2026-01-06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有效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规范薪酬获取,杜绝商业提成

全院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通过开单、介绍患者等方式获取商业提成。

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患者诊疗信息统方,严禁泄露统方数据给利益相关方。

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及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引导、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药品等产品。

严禁向患者推销非医疗必需的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相关的任何费用。

(二)坚守诚信底线,严禁欺诈骗保

严格遵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主动向医保患者明确告知所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支付范围内。

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严禁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医保相关岗位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医保基金使用审核流程,对疑似欺诈骗保行为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纵容。

(三)坚持规范行医,杜绝过度诊疗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各项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操作流程,在诊疗活动中主动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替代方案及相关风险,保障患者知情权。

严禁以增加医院收入或谋取个人私利为目的,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用药等过度诊疗行为,坚决避免给患者增加额外风险和费用负担。

建立诊疗合理性自查机制,定期对诊疗行为进行核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诊疗行为。

(四)规范捐赠管理,严禁违规接受

接受捐赠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规定,必须以医院名义进行,严禁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

严禁因接受捐赠资助而区别对待患者,不得将捐赠资助与患者诊疗服务挂钩。

所有捐赠资助需纳入医院统一管理,登记造册、专款专用,并定期公示捐赠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五)严守保密规定,保护患者隐私

建立健全患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患者个人资料、医疗信息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等全流程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严禁违规泄露、买卖、传输患者在院内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病史、检查结果等医疗信息,严禁私自将患者信息用于非医疗用途。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患者隐私信息的,需履行登记手续,离职时需办理信息交接及保密承诺手续。

(六)规范患者转诊,杜绝牟利行为

严格按照诊疗需要和医疗规范,客观、公正地为患者提供医学信息和医疗资源指引,除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转诊患者需严格履行院内转诊审批流程,出具完整的转诊建议和病历资料,确保转诊合理性和连续性。

严禁收受转诊相关的任何财物或不正当利益。

(七)维护就医公平,杜绝资源滥用

坚持平等对待所有患者,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通过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规范医疗资源分配流程,号源、床源等实行公开、公平分配,紧缺药品耗材按病情急需程度优先保障,严禁违规占用或为他人谋取便利。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等特殊关系人谋取优先诊疗、药品耗材供应等不正当利益。

(八)共建和谐医患,拒收患方“红包”

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严禁参加患者及其亲友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对患者及其亲友主动赠送的“红包”,工作人员应当场拒收;无法当场拒收的,需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并做好登记备案,由医院统一退还患者或按规定处理。

(九)严守交往底线,拒收企业回扣

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

严禁参加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其提供的不正当便利。

规范与医疗产品供应商的交往行为,建立公开透明的采购合作机制,严禁工作人员私下与供应商进行影响采购公平性的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