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阜山镇镇南院庄卫生院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日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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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指定专(兼)职人员,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兼)职人员保管,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并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

二、居民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按照国家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填写,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三、对居民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定期进行更新、充实,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

四、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

五、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转档时,须提供有关数据资料,才能把健康档案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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