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投诉途径

日期: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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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程序

1、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科室、部门投诉的,接受投诉科室、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不得推诿;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科室或部门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信访办公室投诉。

2、办公室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匿名投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4、办公室接到投诉要详细了解情况,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5、办公室立刻将投诉情况上报给分管院长、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

6、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应立刻赶到现场调查投诉具体情况,确定事件性质,确定事件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人,迅速做出整改并加以签字确认。

7、按照具体调查结果,质控考核部给出责任人,责任科室及主任的具体处罚措施。

8、如需对患者进行赔偿,由分管领导、具体部门、信访办公室共同会商具体赔偿数额,报院长办公会决定。由财务部具体执行。

9、办公室将处理最终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投诉处理地点

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室

投诉处理接待时间

如遇投诉,如果病人投诉至科室,科室主任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照程序办理,但必须做好处理记录。

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引导投诉人到信访办公室投诉。院内调查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在五个工作日内给投诉人反馈投诉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联系方式

0535-764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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