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手续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二)定点医疗机构专家发行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三)门诊病历、检查、检查结果报告书等医疗资料原件
(四)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五)医院计算机印刷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发行处方支付人员原件
(六)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和计算机印刷清单原件
(七)如果是代理人,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将以上资料带到当地社会保险中心有关部门申请处理,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可立即处理。申请人结算门诊医疗费用时,扣除本社会保险年度内进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核定应结算的金额。
住院手续办理流程:
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