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城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纠纷处理

日期: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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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重大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医疗行业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理解决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处置原则

(一)正确引导、高效运作、依法处理;

(二)公平、公正,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职责

(一)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二)设立医疗纠纷接待处置场所,明确专人负责;

(三)医疗纠纷发生后,及时报告院卫生部门和医疗纠纷处置中心,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四)依法为患方提供病历资料复印等服务;

(五)配合市卫健局医疗纠纷处置中心及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六)积极履行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意见和法院判决;

(七)按权限查处医疗事故责任人。

四、处置程序

(一)报告: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护人员应立即向医疗机构科室负责人报告,并逐级上报;死亡事件应在事发2小时内报告院卫生部门和医疗纠纷处置中心,并填写《医疗事件报告表》。

(二)封存: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认为需要封存病历资料、现场实物等医疗原始资料的,应在医患双方代表及有关证人共同参与的前提下进行封存,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三)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

(四)接访:医疗机构应设立接访科室,并指派专门人员做好接访工作;接访时,应认真听取患方意见,同时做好解释工作,力求协商解决。

(五)调处:对医疗纠纷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医患双方应签订协议书;协商不成或行政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引导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纠纷协商无效或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医患双方均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五、院内纠纷处理相关部门:

办公室       电话:0535-7212016

卫健局相关部门电话:0535-7286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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