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本单位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认真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
二、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执业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三、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实习生、进修生和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不单独执业。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各类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规范各种医疗文书书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医疗技术临床研究。不违法开展或协助其它单位违法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六、加强药品器械管理。不使用非法、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药品。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按要求做好放射诊疗设备、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
七、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日常消毒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
八、认真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保证自查工作严肃认真,上报信息、数据真实。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