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自愿协商
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到中心医务科以及处理纠纷的职能科室,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地址:中心四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5-6379686
二、申请人民调解
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调解委员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山路88号
联系方式:0535-6393331
三、申请行政调解
烟台黄渤海社会事业发展局是中心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2号
联系方式:0535-6396808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中心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20号
联系方式:0535-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