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医院重大项目、重大经济事项管理科学、民主、廉洁、高效,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实行责任追究,便于发挥集体智慧,较好避免决策失误带来的管理风险,保证经济活动决策有序进行。现根据基本现代化医院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济活动决策机制
(一)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
(二)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充分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
(三)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需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一年一次,在每年年初举行,由工会组织进行。
(四)金额50万(含50 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需经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经济活动决策程序
(一)一般经济活动决策程序
临床、医技、科研、教学等使用科室人员提出采购方案,报请分管院长审批、院长审批、书记审批,后报医院采购办,采购办按医院相应规章制度办理。
(二)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程序:
1.由有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
2.领导班子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3.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科室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4.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涉及医院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实施、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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