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代步车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提出中肯、可行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电动代步车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低速电动车的生产使用,加剧了城市拥堵,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电动代步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电动代步车交通安全隐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协同共治。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联合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查处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移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利用电动代步车非法摆摊经营违法行为,移送城管部门依法处罚。依托交安委平台,充分发挥“两站两员”和村两委、群众自治力量作用,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劝导工作。
二、强化路面管控。针对电动代步车出行频繁、违法高发的学校、乡镇集市、城郊结合部等周边路段,加强早晚高峰时段动态巡逻管控,严查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事故易发路段管控力度。同时,坚持查纠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驾驶人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驾驶人自觉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双微”、广播电台等媒体渠道,加强滚动式、覆盖式宣传,宣传低速电动车安全隐患和危害,定期曝光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依托交通安全志愿者,在主城区主要路口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劝导,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驾驶人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对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尽快出台将电动代步车纳入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行列的管理制度”建议,由于机动车管理属于国家事权,非机动车管理(含电动自行车)属于省级事权,目前国家和山东省均未出台将电动代步车纳入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行列的管理制度,烟台市作为地级市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山东省出台的规定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下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以做好此次建议的贯彻落实为契机,结合日常交通管理工作,持续开展电动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加大管理与劝导力度,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建议和帮助。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