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自愿协商
医患关系办公室是处理纠纷的职能科室,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接待地点:3号楼二楼医患关系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2960360
二、申请人民调解
烟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烟台市政府主导设立的调解组织,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16号。
电话:0535-6678058
三、申请行政调解
芝罘区卫生健康局是我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芝罘区政府服务中心西侧。
电话:0535-6226718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芝罘区人民法院对我院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 芝罘区佳苑南街18号。
电话:0535-12368
纠纷处理相关内容:
合法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1) 医患双方自行和解:医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方案;(2) 人民调解: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下达成调解方案;(3) 行政调解: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下达成调解方案;(4) 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方案或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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