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杨础中心卫生院影像科检查检验

日期: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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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检验流程:

(一)患者持检查申请单到收费窗口缴费。

(二)缴费结束拿申请单、缴费单到放射科登记、编号。

(三)对患者姓名、性别、检查部位等进行确认,到指定检查室检查。

(四)检查结束后,请患者在走廊内等候领取检查结果。

检查检验须知: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医师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本告知书请您认真阅读并签字。

放射线是一把双刃剑,在疾病进行诊治的过程中,如防护不当会对你的健康带来影响,当你接受放射诊疗前,请认真阅读以下事项,并严格执行,将会避免或减少诊疗过程的不良影响。

(一)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医师应该向患者和受检者提供防护用品;若不提供,患者和受检者有权索要防护用品,以便对邻近照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防护。

(二)医院不应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三)育龄妇女在进行放射检查前,育龄妇女应主动告知医师是否受孕;非特殊需要,受孕8-15周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四)应当尽量以胸部摄片代替胸部透视检查。

(五)进行放射检查和治疗时,非患者禁止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陪检者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检查检验注意事项:

(一)放射诊疗过程中产生的X线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不采取防护措施,有可能使身体某些敏感器官受到损害,射线照射越多,诱发一些疾病的危害性越大。从预防角度讲,原则上应尽量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照射。

(二)婴幼儿、少年儿童、育龄妇女、孕妇等是辐射损伤的敏感人群,应慎行或避免放射线照射。

(三)有生育计划的育龄妇女,或已经怀孕的妇女一定要告知医生。非特殊需要,怀孕8-15周的育龄妇女不要做下腹部的放射线检查。

(四)在实施放射诊疗时,非受检者不要进入操作现场,确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护时,应向医务人员索要防护用品,进行防护。

(五)接受放射线照射前,患者有权向医务人员索要防护用品,尽可能对临近照射部位的生殖腺、胸腺、甲状腺、眼睛等射线敏感部位进行屏蔽防护。

(六)在医生建议做放射线检查时,可以与医生讨论或咨询检查的必要性和效果,有能替代的最好先做无辐射危害的检查。

报告获取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报告获取方式:

影像科办公室现场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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