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须知

日期: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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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事项:

尊敬的病员、家属或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欢迎您入住我院,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我院将竭诚为您服务,现将住院须知通知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温馨的环境,使您早日康复。

(一)首先介绍:科主任、主治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

(二)入院后事宜

1.您入院后,分管护士、医生将为您查体,及时为您治疗、护理处置。

2.医院将为您提供一般生活用品(被服、暖瓶、热水等),有食堂及开水间,告诉具体位置,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钱款、手机、车子等,防止被盗,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病房。

3.住院期间,请不要随意外出或院外住宿,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出,须经医生同意签字,家属陪同方可离开。在院外发生的一切意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医院不允许自行邀请院外医生会诊和滥药,如您有要求请与医生联系。应服从主管医生的诊疗方案,擅自拒绝检查、治疗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5.住院病人要先交预交款,预交款使用情况我们将及时与您联系,如果催款2次未交者,住院处将做停药处理。

6.如果您属于市、区企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农合等参保人员,请出示保险证明,并请告知分管医生或护士,以便按规定范围用药、检查和报销住院费用。

7.住院期间留取大小便的标本,请放在卫生间的标本箱里。

8.病员要爱护公物设施,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不得私自使用电器。

9.小儿及妇产科新生儿,家长要监护好,注意安全,防丢失,防止烫伤等,因监护不当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医院不承担责任。

10.为防止坠床、摔伤,对老年人、儿童及行动不便人员,陪护人员应时刻看护好病人,做好防坠床措施,家长应教育患儿不要在床上蹦跳,在走廊上追逐。老人和体弱者到卫生间须有家属的陪同,不要在地面湿滑时随意走动,以免发生意外。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责任自负。

11.病员在住院期间因自主行为如自伤、自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病人及家属承担一切责任。

12.住院期间,病人不得随便调换床位。未经许可,您不能翻阅病历及其它有关医疗记录。

(三)探视与陪护

1.探视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夏季)13:30—16:30,请探视人员及时离开以免影响病人休息。

2.根据医嘱留陪人。

3.请勿在病房内饮酒、吸烟、在走廊成群逗留、喧哗、乱扔垃圾等,以保证病人休息。

(四)出院事宜

1.分管医生会根据病情与您商量出院时间,如需要病情介绍和检查结果、特殊用药需提前一天与分管医生联系。

2.离院前,请您在上午10:30后到住院处结账。

3.病区设有意见薄,请您对我们的服务留下宝贵意见,以不断改进工作,医院严禁工作人员向病人、家属索要钱物,如有违反规定者,请您及时举报,电话:0535-425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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