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手续办理材料:
(一)患者及陪护身份证原件
(二)门诊病历本
(三)医生开具的住院证明
住院须知事项:
尊敬的病友:
感谢您对烟台市蓬莱区小门家镇于家庄卫生院的信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使您及所有住院患者保持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请您详细阅读并遵守以下约定。
1、请遵守病房管理制度,医师查房时间、护士为您送口服药时、注射药物及其他治疗时,勿离开病房。若发有口服药物请按时按量服用。
2、住院病人不能外出、外宿,如自行外出致诊疗护理措施不能落实或在院外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请您及时告知主管医师特殊检查及其他医院的诊断治疗。
4、来我院住院属医疗保险患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请事先告知住院处及主管医师,因病情急需使用非医保类药物治疗,请您理解和同意,如因拒绝而影响疗效,医师不承担责任,请如实告知病史(现病史、既往史),如因隐瞒病史,造成不良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5、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有近亲属陪护,医院不承担对患者的监护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的人,近亲属应判明患者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决定是否留陪,医院同样不承担监护责任,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住院期间患者的行为自行负责。
6、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由患方负责,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如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术后过早进餐、过早下床活动、私自外出、拖欠药费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患方负责,所以请患方积极配合,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