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与办学层次,根据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上班时间按照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的作息时间安排。值班领导和值日教师要在岗位履行职责。每天的值日工作必须由值周领导轮流值班并逐一进行核实。
二、实行集体学习签到制度,教师集中会议学习等时间,教师务必履行教师签到手续。
三、全体教师应保持健康良好的心态,以饱满的精神和积极的态度正确对待每日工作,按时到校。
四、全体教师必须按时到岗上班、上课。
五、早读、写字课期间,任课教师必须按时到班辅导,否则,每次视为旷课一节。
六、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全体教职工都必须积极参加。每天课间操、眼保健操由班主任组织参加。
七、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教师,必须办妥请假手续(注明事由),学校批准(签名),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旷工,同时因不在岗而造成的意外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因特殊急事无法书面请假,应先用手机、电话方式报告校长及联系任课教师代请,返校后本人必须及时进行销假手续,可视正常请假。
八、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教师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擅自离岗处理。
九、教师擅自离岗当月累计两天的,学校要及时上报中心初中。
十、实行评先树优一票否决制度。教师每旷课一节或旷会一次(无办理请假手续)不履行登记手续达十次,当年度不能评先树优;集体学习时间因无故缺席或其它而受通报批评的教师、当年度不能评先树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