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子女以及特殊儿童和外来务工农民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千方百计为贫困家庭学生办实事,办好事,不让任何一位贫困家庭学生和特殊儿童因贫困、因残而辍学,确保外来务工农民工子女享有同等教育的权利。
二、资助对象与条件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4)道德品质好,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2.必备条件
(1)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确因家庭条件所限或出现突然变故,学生生病住院,无力交纳学费、医疗费和无法保证基本生活费者。
三、评审办法与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2.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人选,班主任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