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口市第十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日期: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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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健全我校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依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烟台市、龙口市资助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名单如下:

组长:栾恒斌

副组长:王辉

成员:仲伟杰、梁学安、韩振中、高惠珍、吴道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仲伟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各级部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名单如下:

初四级部认定小组:

组长:吴道川(负责初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成员:吕宗远、张艳民、栾巧娜

初三级部认定小组:

组长:高惠珍(负责初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成员:赵松山、隋晓赟、甄胜男、彭丽霞

初二级部认定小组:

组长:韩振中(负责初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成员:丁海仔、周军、焦杰、曲志亮

初一级部认定小组:

组长:梁学安(负责初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成员:张毅、张习习、仲国华、邢其杰、张欢

(三)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四、认定依据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五、认定档次

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①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③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④ 孤儿;事实无人供养学生

⑤ 重点困境儿童;

⑥ 烈士子女;

⑦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⑧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其余情况可根据家庭经济因素、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实际情况认定为一般困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六、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四)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五)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提交到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七、监督与管理

(一)本校资助工作接受上级资助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二)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相关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履职,做到公平公正。

(三)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细则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龙口市第十中学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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