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简要:
2024年8月20日上午,游客通过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在芝罘区一家旅行社交纳包车旅游费用20000元去养马岛,旅行社安排一辆中巴车,但该车辆无后备箱,让游客把好多行李放车内过道非常不安全,且司机态度很差,未将游客送入岛内,提供服务不到位,导致本团中有的老年游客在岛上自行租赁电动车骑行时差点出现危险,对旅行社服务质量非常不满,要求调查旅行社的车辆是否有旅游车辆运营许可。当日,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划分,烟台市12345热线办将该工单转派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核查。
02处罚结果:
8月20日下午,烟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协查通报后,经核实涉案旅行社位于芝罘区,立即协调芝罘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积极配合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开展联合调查。8月22日,经对旅行社法人调查询问、核查证据,查清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以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对旅行社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案例警示:
各旅行社要深刻汲取本案教训,进一步强化守法经营、安全经营、规范经营意识,彻底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坚决杜绝租用“黑车”行为,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要严格落实租用旅游客运车辆管理制度,必须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客运公司签订租用车合同,每次用车认真填写《租用车确认件》,选择合格供应商及经验丰富的驾驶人员。要切实做到“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保证游客人身安全。要加强导游上岗前安全培训、案例警示教育,全体导游人员在带团期间要依法履行好安全提示、协助、救助义务,特别是在游客乘车时,要主动提示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协助驾驶人员进行监督查看,凡是发现有一人不系安全带就不能发车,确保行车过程中游客人身安全。发现旅行社租用不合格车辆问题,执法机构将依法从严处罚,维护旅游市场安全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