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烟台高新区实验小学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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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特拟定本制度:  

1.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做好防溺水安全的规定,每周学校利用班会课对学生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学校严格执行1530制度,时刻对学生进行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加大防溺水安全工作宣传力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各班要充分利用专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安全常识,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和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防、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溺水教育,形成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防事故(意外)的良好氛围。

3.加强巡查工作,值日教师要准时到岗,加强午间、课间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节课都要点名,发现学生未到校要及时了解原因,未请假的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并立即报告学校。学生请假要有家长签名。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要主动与家长联系。通过开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微信推送等形式,把防溺水安全问题讲实、讲严、讲细,要求家长切实承担起学生在校外的安全监管责任。  

5.学校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每学期初与各班及家长签订责任状,并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并把安全工作列入教师的考核与评先、晋级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落实好学生事故及时上报制度,和学生及家长签订防溺水承诺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6.加强联防联控机制,联系当地政府、派出所及村委,全面排查各村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人员巡查,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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