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烟台高新区实验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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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预防校园出现欺凌现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预防校园欺凌工作制度。

       一、加强预防,防患于未然

  1.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行政办公会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对履职不利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责任。

  2.班主任利用班会活动课对学生进行防欺凌教育,提高学生的预防意识。

  3.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值班教师加强巡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5.加强校园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放学后第一班校车发)、重要场所(前后操场、学生厕所)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6.安保人员认真查看校园监控视频,发现欺凌事件,及时上报学校值班人员。

  7.班主任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微信推送等方式,争取家长支持,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8.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0535-3941158 )。

  9.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二、及时处理,教育惩戒

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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