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提高医院职业安全防护防范的能力,正确、有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职业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门诊部、公卫科、总务科、设备科、保卫科、办公室、人事科、宣传科
3.定义:(无)
4.内容:
4.1启动条件
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发生职业危害且各专业职业安全防护领导小组认为情况严重必须启动应急预案时报告应急办后启动。
4.2.职业安全情况判断
4.2.1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分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如电离辐射、放射源)化学性职业暴露:如化学消毒剂、细胞毒性药物、化学性药品、易燃液体/固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等
4.2.2职业损害:锐器伤、物理性损伤、化学性损伤、生物性损伤、心理性损伤
4.3组织机构及职责
4.3.1医院设立职业安全防护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应急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医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4.3.1.1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各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市委市政府的应急决策、部署和领导;接受市卫健局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研究建立和完善医院应急体系;研究决定医院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领导医院系统应急处置实施工作。
4.3.2医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均简称“应急办”),挂靠在医务科,李德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4.3.2.1医院应急办是一个综合协调办事机构,由业务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门诊部、公卫科)、后勤保障部门(总务科、设备科、保卫科)、宣传部门(办公室、政工科、宣传科等)三部分组成,各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相应应急工作。
4.3.2.2应急办的主要职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对各部门执行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职业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承担日常应急事务、协调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3.2.3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负责所辖科室的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管理,成立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各专业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规范及应急预案,发生职业损害时认为必须启动职业防护应急预案时,向医院职业防护领导小组汇报同意后由应急办启动应急预案。
4.3.2.3.1放射性职业防护:公卫科(辐射安全)
4.3.2.3.2化学性职业防护:护理部(化学性药品)总务科(污水、医疗废物处理)
4.3.2.3.3物理性职业防护:院感科(锐器伤、生物性损伤)
4.3.2.3.4危化品职业防护:保卫科(易燃/易爆液体、固体,压缩气体和液化液体)
4.3.2.3.4心理性职业防护:门诊部(纠纷、医闹对医务人员的身心伤害)
4.3.2.4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专业职业安全防护的监督检查评估,列入绩效考核,检查结果报到公卫科汇总后,上报质管办。
4.4.医院各部门应急工作机构
4.4.1医院各职能部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本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4.4.1.1现场指挥组:由医院职业安全防护领导小组牵头,办公室、政工科、保卫科等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各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4.4.1.2医疗救治组:由医务科牵头,相关科室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做好救护车辆、救护人员、救护场所的调配以及应急救援药品、设施设备的储备和调度,积极救护事故人员,力争将事故人员伤亡控制在最 低限度,随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中毒人员救治情况和伤亡情况。
4.4.1.3事故调查组:由应急办牵头,主要职责是采取现场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查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相应的具体措施,并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对事发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4.4.1.4后勤保障组:由总务科牵头,主要职责是做好各类应急物资、药品、车辆、个人防护用品、现场检测等统筹调配和有偿调拨,确保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各类后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4.5.应急处置
4.5.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在做好信息报告的同时,要启动预案响应措施,立即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医院运行;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5.2应急救援 发生突发事件时,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调度人员、资源对病人进行救治、支援。
4.5.3后期处置
4.5.3.1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后续救治、医院秩序的恢复重建工作。 对于重点部位和特殊区域,要认真分析研究, 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4.5.3.2调查与评估
4.5.3.2.1应急办、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特别重大、重大以及影响范围较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向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5.3.2.2在事件处置过程中,事发部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各类数据,开展事件处置过程分析和评估。
4.5.3.2.3事件结束后,应急办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6.应急保障
4.6.1通信与信息保障
4.6.1.1医院按照统一系统规划、统一技术规范、统一组织建设,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4.6.1.2医院行政总值班、120 急救站坚持24 小时值班制度和应急人员 24 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制度,定期核查。
4.6.2应急队伍保障
4.6.2.1医院按照“平急结合、反应快速”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体系,加强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到专业齐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反应快速,并逐步建立社会应急医疗资源协作机制,持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6.2.2医院建立应急医疗救援队伍,主要负责院内、院外应急医救援;各部门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科室内区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按医院要求参加其他应急医疗救援。
4.6.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4.6.3.1医院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储备相应的药品、设备、器材、装备等物资,并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4.6.3.2医院建立应急物资管理标准,确保各类救援药品、器械等物资的日常维护良好、配置充足,并做到及时补充、更换。
4.7.培训和演练
4.7.1医院制定年度应急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医院应急演练培训,明确应急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法、培训要求。
4.7.2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通过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有效性和操作性。每年至少举行1次;现场处置方案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演练,要明确应急演练的通知下发、实施方案、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
4.7.3成立专业队伍,加强医疗救治工作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定期开展对应急队伍的实战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4.7.4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媒体、院报、知识教育的宣传作用开展工作,加强职业安全防护应急工作的培训指导,提高防范意识和现场处理能力。
4.8.奖 惩
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