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土山中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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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教体局及学校关于安全用电的相关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消除用电安全隐患,杜绝校园内用电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制定学校用电安全制度:

一、责任划分:

教室的第一责任人为各班主任,第二责任人为任课教师;级部楼层公共设施的责任人是各级部级部主任;各办公室的责任人为该办公室全体教师;各实验室、功能室、器材室等责任人为相对应负责教师。

二、用电要求:

1、教师要自觉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了解安全用电常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造成触电或火灾的发生。

2、教师要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范使用各种电器。

3、发现电器及设施损坏,不得擅自修理,要及时上报总务处。

4、如果插头、插座核插排有打火、异味、发热或者发黑情况,请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请总务处进行检修。

5、不得乱接电源、私自使用电器,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热锅、电热壶、电暖器等)。

6、下班后在人离开后必须拔掉插头或者拉闸,做到人走电断,严禁发生安全用电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

7、教室和办公室的电脑等设备用时打开,不用时关掉,减少用电负荷。

8、冬季禁止在上课的时候拉上窗帘开着灯,要充分利用阳光带来的光线和热量。

三、处罚办法:

凡不遵守学校用电管理规定者,一经查实,给予个人、办公室和部门全校通报批评;因个人原因发生安全用电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物品原价经济赔偿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取消本人当年评先选优和考核优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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