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的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拟订本制度。
一、考核要求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3.值周领导、值日教师不负责任,漏记旷课、迟到、早退等须在值日当天补记,否则分别扣发双方漏记的相应课时。
二、考核办法
1.学校实行领导值周、教师值日制度。值周领导值日教师必须坚持早、午提前半小时(夏季提前一小时)到校,检查和维持校园纪律、卫生、安全,教师原则上无特殊情况按工作时间到校。
2、考核实行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请假制度
1.鼓励出满勤,力求不请假或少请假。
2.因公或因病或因事确需请假的,1节课以内由分管级部领导批准,不超过半天,由孙校长批准;半天天以上由校长或学校研究批准。
3.无论什么事由,半天以上请假均须事先出具请假条,在请假条上注清代课人、班别、课别,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获准后方可离岗。如需续假,手续同上。假期一结束,应立即前往准假的部门销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等原则上无效。但突发性疾病患者或遇急事者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并在来校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书面正式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履行手续但未被批准而离岗者;未履行续假手续而逾期者;履行了续假手续但未被批准而逾期者,均以缺勤计。
5.因病请假3天以上,需持就诊医院建休证明和请假报告,在销假时补交就诊医院住院结算单复印件,否则以缺勤旷课擅自离岗计。
6、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假的,一经发现按缺勤、旷课加倍处罚,并在晋级、晋职、人事聘用、年终考核等方面给予处罚。
7.婚假、丧假、产假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假。
8.因公出差、经学校安排的报名、学习、考试等属公假,以出勤论。学校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期间教师离岗学习。
9.节假日(寒暑假除外)加班及公差(不含节假日补课、报名、学习、考试、调休及其他有偿加班可抵销同等天数的病事假。
10.公差、公假要登记事由并公示。
11.请假时造成教学任务耽搁,提倡缺课补课,可补上同班级教师请假的课程,年终不扣责任制分。
12.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私自调课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擅离岗位或私自调课者自负,并追究值周领导、值日教师相应责任。
(二)考勤制度
1.鼓励出满勤,杜绝迟到、早退、缺勤现象。
2.因公出差不扣罚;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办理,若超过规定假期(含寒暑假、节假)扣责任制分。
3.未履行正式书面请假手续或虽履行手续但末准假而缺勤者,按每旷一节课扣0.1分。
4.学校会议、教研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的考勤由教导处实施,因事、因病未履行请假手续缺会一次,扣0.1分。
5.升旗、课间操班主任应到场,每发现一次不到场扣0.1分。
(三)考课制度
1.提倡按课表上课,杜绝迟到、早退、中途离堂和私自调课现象。
2.每旷教一节课,扣0.1分。
3.凡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堂,每一次扣0.1分。
5.每周公布所有教师调课总节数,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6.鼓励请假教师自行安排好自己的课,事假及一天以内的病假必须自行安排课程,需写请假条的,要在请假条上注清代课人、班别、课别,以便学校查课。接受代课任务(上课或看堂)者有迟到、早退、中途离堂或空堂现象的,按本制度第2、3、4条论计。
7.考课采用教导处抽考与班干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违规现象教导处及时公示批评。
(四)教学检查制度
1.开学前(期初)教学检查在开学前三天,期中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第十周,期末教学检查在学校期末评估前一天。
2.学期初各教研组和教师制定好新学期工作计划、教研组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等,学期结束时做好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3.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和指导,实行随堂听课制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
4.教研组要组织富有实效的评课活动,每学期各教研组集中组织的公开课不少于4次。
5.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将教师业务手册、班主任工作手册、备课笔记、教研组材料等送检,逾期以缺检计,每次0.1分。
招远市温泉学校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