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4年4月,新的《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规范市属直管公房(以下称直管公房)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逐条梳理,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新的《烟台市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已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印发,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决策依据
《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24〕2号)
三、出台目的
规范市属直管公房管理。
四、重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31条,分总则、租赁管理、征收补偿、房屋安全与维修管理、附则5个部分。其中,重点修订调整六方面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申请承租直管公房的条件和租赁程序。《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对承租直管公房的申请人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收入证明(申请人无单位的,需有担保人,并提供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年收入证明)、征信记录等材料,从源头上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同时,为体现对我市引进优才政策的支持,新增加该部分申请人享受优先承租权的规定。此外,《实施细则》对经营性直管公房的租赁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租金标准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并定期在烟台市房产交易网、大小新闻APP、《烟台晚报》等媒体公开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对于一套房屋出现多人申请承租的,采取竞租的方式,出价高者确定为承租人,进一步提升直管公房租赁的公开性、透明度。
(二)明确直管公房的租赁协议签订期限。《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签订租赁协议时,执行成本租金的直管公房每次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年,经营性直管公房每次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三)明确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确定的依据。《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成本租金按照折旧费、维修费、投资利息、管理费和房产税五项因素”进行核算调整;第十条规定:“经营性直管公房在每次签订租赁协议前,须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租金标准。承租人为改制企业延续承租的,租金标准应逐步向评估价格过渡”。
(四)新增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程序。《实施细则》从租金收缴、台账登记、租金核对、租金催缴和检查督导五个方面对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增加了租金收缴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五)删除涉及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的相关规定。因该业务下放至区级部门,《实施细则》删除了涉及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的相关规定。
(六)明确界定直管公房的维修范围。《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市直管公房中心负责对直管公房的原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工作。对房屋一次性折旧价计入租金的项目(如:木地板、地砖地面、瓷砖墙面、装饰顶棚、铝合金门窗等)不再对其维修更新。承租人自行装修或增加的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养护并承担责任”。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烟台市市属直管公房管理服务中心房产管理科,联系电话:0535-66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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