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普通门诊报销流程

日期: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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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台市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2022年7月1日起,烟台市启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职工医保患者在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药品、检查、诊疗等),只要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相关规定均可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结算报销。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烟台市职工在我院门诊就诊,普通门诊报销起付标准为4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 75%;普通门诊最高报销限额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职工6000元。

二、烟台市职工患者门急诊报销须知:

1.在我院门急诊就诊的烟台市职工患者,符合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医生须开具普通处方,每次就诊后先到自助机进行结算报销后再取药检查。

2.职工患者门诊就诊时,若同时有大慢病待遇,请明确告知医生,大、慢病与普通门诊需分别开具处方,费用不能发生在一张发票上,且需到门诊收款处窗口结算报销。

3.职工患者急诊就诊时,若同时有大慢病待遇,无法一站式报销,可先全额自费,当月持急诊发票、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门诊楼一楼收款窗口报销。

自助机即时结算仅适用于无大慢病的职工患者开具普通处方。

住院期间不能进行职工普通门诊报销,否则将影响住院结算报销。

医保支付、报销地点:门诊一楼大厅收费窗口

医保支付、报销导引:门诊一楼大厅收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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