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或家属持患者身份证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同时进行医保的一站式登记;未带身份证者请于入院 48 小时内持身份证到住院处办理补登记;因特殊原因住院期间未进行医保登记者,于出院后持身份证在医保处办理补登记。
2.意外伤害患者住院,请向主管医师如实告知其受伤经过,主管医师详细记录其受伤时间、地点、原因、交通工具等受伤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病历。并于入院 48 小时内填写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并送交医保窗口审核。
3.工伤患者住院,需单位同时开具工伤告知书,在医保窗口进行工伤登记成功后,出院后须提供工伤认定书方可办理工伤报销。
4.出院结算需持患者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押金单在住院窗口办理,同时进行医保的一站式结算报销。
5.居民大病补助、低保民政优抚、扶贫补充保险均在医院即时结算,患者无需再到民政局或保险公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