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医院门诊慢性病患者就诊报销流程

日期: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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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协议

选择我院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的患者,首次来我院就诊,需至一楼大厅医保处窗口签署《门诊统筹病种就医管理协议书》,并建立电子档案。

二、门诊就诊

慢性病患者领取《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手册》后,到门诊收款处窗口办理慢性病专用就诊卡,再持医保码 (或就诊卡、身份证、社保卡) 到各专科门诊/便民门诊就诊,医生开具与所办理门诊慢性病病种相关的诊疗项目,每次开药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计量。

三、门诊报销

1.患者持医保码(或身份证、医保卡)《门诊慢特病专用病历手册》,到门诊收款处窗口进行结算报销,可以用医保码、医保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交个人自负部分。报销后再到药房或相应检查科室取药、检查。

2.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按规定不予报销。

3.发《门诊慢特病专用病历手册》之前发生的慢特病门诊费用(在有效期内的),请提前准备发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到门诊收款处 窗口报销。

四、外院费用报销

1.患者持医保码 (或就诊卡、身份证、医保卡) 到门诊收款处窗口进行结算报销,可以用医保码、医保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交个人自负部分。

选择我院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的患者,原则上应在我院门诊就诊方可报销。确因我院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需到烟台市内其他医院诊治的,需提前告知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并由我院医师在《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手册》写明原因,院外费用方可报销。(需提供专用病历手册、外院发票、患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2.在其他医院办理《门诊慢特病专用病历手册》,选择我院为定点医院的患者,需先到我院医保处签署《门诊统筹病种就医管理协议书》,签署协议前发生的外院费用,经我院医保处审核签字后,符合规定的费用方可纳入报销(需提供专用病历手册、外院发票、患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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