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凡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入学的学生,生办理人学 手续后,均取得学籍。学生的入学、考勤、转学、休学、复学、 毕业等学籍管理事宜,均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的权利义务
学生权利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 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 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图书、音像资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 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 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 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义务
(一)接受学校和教师教育。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 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
(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 觉维护学校荣誉。
(四)保护学校各种设施不受损坏,维护学校荣誉和集体荣 誉。
(五)如实向老师和学校有关部门陈述事实,如实向家长反 映自己在校情况、学校及教师情况。
(六)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学生的奖惩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 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成长档案。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 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 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学生自主管理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 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困难救助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就学贫困救助政策给 予帮扶资助,并积极争取各方救助渠道,保证适龄少年、儿童顺 利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