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市卫生局、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传染病应急预案。
一、部门职责
(一)加强领导,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校长责任制。保证传染病防治的必要经费,按照卫生部门和教体局要求,组织校内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
(二)学校设立专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学校卫生室校医具体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报告、学生健康晨检、学生健康巡查、学生健康教育、校内食堂、饮水卫生检查、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学校主动与市疾病控制中心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市疾病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发生疫情后应协助与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调查、病人救治、控制措施落实等工作。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一)报告病种
1、法定报告的甲类和按照甲类控制的乙类传染病。
学校内发现甲类(霍乱、鼠疫)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的散发病例,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疑似或确诊散发病例。
2、法定报告的乙、丙类传染病
(1)呼吸道传染病。学校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风疹、流行性腮腺炎。
(2)肠道传染病。学校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害、痢疾及丙类肠道传染病。
(3)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的乙类、丙类传染病。
3、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
学校班级内出现聚集性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人的及集聚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应立即向市疾控中心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发热事件
同一班级内在近1天内突然出现有3例以上体温大于37.3度或同一学校内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有5例以上的体温,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流感症状的病人应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
5、食原性疾病
学校在短期内发生因食品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有发热症状的病人10例及以上,应立即向市疾控中心、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报告要求
1、学校校长、老师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学校指导专人(校医)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报告。
2、学校师生中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学校保健教师应做好学校传染病病人登记,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和网络形式报市教育局体卫科,同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发现学校内上述传染病暴发或流行,重大传染病疫情、聚集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集体性发热事件和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暴发疫情应立即电话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做好新续发病人的动态报告。
三、传染病预防
(一)学校应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对新生的预防接种凭证入学,配合市病症预防控制中心和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相关疫苗免疫接种、传染病监测等工作。
(二)学校每年应拨出一定比例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专项经费,用于学校肠道、呼吸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应急预防控制,包括应急药物储备、疫苗储备、消毒器械以及现场疫情控制等。
(三)每年组织对校内从事饮食,饮水行业人员定期体检,发现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应及时调离岗位。
(四)加强对学校内食堂卫生工作管理,建立规范工作制度,防止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交叉污染。做好师生饮水卫生,确保提供给师生安全、卫生、合格的食品与饮用水。做好校内粪便管理和苍蝇、蚊虫等媒介昆虫消灭工作。
(五)做好对学生健康查检的巡查,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的健康教育。
四、传染病预防操作程序及责任人
(一)日晨检:班主任第一时间密切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统计学生的出勤人数。责任人:班主任、卫生老师。
(二)报告:一旦发生师生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病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卫生老师和学校领导,学校应按规定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同时报市疾控中心。责任人:班主任、卫生老师、级部主任、分管校长、校长。
(三)劝说:发现学生身体不舒服或有摄氏37.3度以上高热学生必须迅速隔离,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带其去医院看病,并在家休养。责任人:卫生老师、级部主任、学生处主任、分管校长、校长。
(四)记录:卫生老师应及时统计好患病学生的具体情况(班级、人数、症状、就医情况、目前康复情况)并记录在册。责任人:卫生老师。
(五)跟踪:每天关心患病学生的身体状况,并主动对学生进行补课。责任人:班主任、卫生老师。
(六)家访:积极做好患病学生的上门家访和家长的思想工作、经常保持联系。责任人:班主任。
(七)消毒: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包括发病及相关班级、食堂、厕所、公共场所、共用教室等)消毒工作。要听从卫生部门的专业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集体性活动。责任人:总务处。
(八)观察:加强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确保稳定、每天加强巡视,对痊愈后的学生必须经卫生老师认可后方可进教室,对班级其他同学加强观察了解。责任人:卫生老师、班主任。
五、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
(一)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做好登记。
(二)配合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病人的流行病调查。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及时护送病人就医治疗。
(四)对现场予以保护:如认为属共同使用污染的食品或水而引起的,应暂停供应,并保留污染食品或水。
(五)积极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样品采集、消毒等工作。
(六)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定的密切接触者协助做好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及应急接种。
(七)做好学校内卫生宣教、饮水、饮食卫生和学生健康状况的晨检或巡查。
(八)根据控制疫情需要和疾控机构提出的暂停集体活动、停课、停学等紧急措施,经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