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第一中学东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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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龙口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望各部门、级部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1.学校的消防安全由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落实,相关科室人员和班主任都是义务消防员。

2.按使用楼层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由各楼层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3.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学生宿舍、八栋古建筑、微机室、实验室等部位的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室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学校总务处负责管理好消防设备,定期运转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保卫科负责管理好消防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

6)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和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5.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通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6.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7.办公室内烟头及火柴余烬随时熄灭。

8.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9.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采用阻燃材料。若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10.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消防安保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

11.严禁施工,特别是动用明火。

12.发现火警,应立即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闸和门窗,迅速离开工作场所,应徒步从楼梯下去。

13.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理: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热杯等的。

4)乱挂、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口第一中学东校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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