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朱吴镇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公示如下:
朱吴初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用餐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宋超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含引入第三方经营管理的食堂)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分管领导朱永利主任为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祁春晓;财务管理毕卫为;食堂采购朱永利;食堂管理徐希安;出入库管理徐希安、高巍;操作人员纪克林、丁兆东、孙世俊、孙世广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每个岗位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规范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三、强化准入管理
1.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证件到期的按规定及时换领新证,有事项变更的,要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2.学校在招聘食堂工作人员时,在确定拟聘用的食堂工作人员名单后,应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涉罪信息审查,对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行政拘留的,坚决不予聘用。
3.学校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督促指导食堂工作人员在入职前办理健康证,并将健康证放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无法办理健康证的一律不得录用。健康证到期前,要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新健康证。
四、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各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修订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督促其落实。
2.建立落实校长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4.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5.食堂要实行封闭管理,及时关闭食堂出入口,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6.学校应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在餐厅或校内其他公共场所安装监控屏幕,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明厨亮灶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
7.学校要加强对家长开放日的管理,开放日期间,不能让家长随意进入食堂操作区域,应通过监控视频让家长了解食堂管理情况。
8.采用集中配餐方式提供学生用餐的,配餐企业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学校要按规定与配餐企业签订规范的配餐合同,对食品安全问题及责任进行明确界定。配餐企业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和专用密闭运输容器,并按要求定期做好清洗、消毒。食品烧熟到食用间隔时间不能超过两个小时,食品温度要达标。
五、加强应急管理
1.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定期开展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演练和预防食物中毒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一旦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要立即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责任分工进行应急处置,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拨打110、120等电话。
3.学校食品安全事件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按规定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按有关规定为学校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证件到期的按规定及时换领新证,有事项变更的,要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3.建立健全并落实校长陪餐制、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学校实际,对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修订完善。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督促指导食堂工作人员在入职前办理健康证,并将健康证放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无法办理健康证的一律不得录用。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健康证到期前,要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新健康证。
5.督促指导食堂工作人员在入职前,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考核不合格需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平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做好培训记录和考试记录。
6.落实晨午检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要从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8.每学期在师生中开展食堂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普遍反映问题集中进行整改,促进食堂提高饭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9.定期组织食堂开放日活动,开放日期间,不能让家长随意进入食堂操作区域,应通过监控视频让家长了解食堂管理情况,提出宝贵意见,不断改善提升食堂饭菜质量。
10.定期检查维护食堂的各项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采购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验收和登记行为,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2.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1)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①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②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③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④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⑤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⑥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⑦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各学校食堂能及时查询、获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凭证。
⑧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2)入库查验和记录
①外观查验: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致。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食品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在保质期内。
②温度查验: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无具体要求且需冷冻或冷藏的食品,其温度可参考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建议存储温度的相关温度要求。
(3)配备农药残留检测仪,由专人负责不定期的抽查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并留存。如蔬菜、水果的农药超标,则应立即退换,不可以进入食堂加工环节。
(4)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①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③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分类建立进货查验登记台账,并妥善保存各种台账,以便溯源备查。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台账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擅自销毁台账。
4.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