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财务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市区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有效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和各种经济活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我校的具体财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 预算管理
1、 预算编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的年度预算指标,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预算由总务主任和会计人员共同拟定,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把预算层层落实,预算计划要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2、 预算执行:预算确定后,学校各项开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把合理的安排变为现实,以取得预算的效果。会计室按计划合理调度资金的使用,对计划外急需经费,应通过学校研究后调剂解决,会计人员要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3、 年度决算: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年度决算,学校按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在决算中要认真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收入、支出管理情况,总结工作,为下一年度工作做好准备。
二、 资金管理:
1、 收入:预算内收入,应按照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办理,预算外的收入,要严格执行物价局有关文件,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合理收费,合法收费。严格各部门、各年级和个人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准在财务部门之外私设“小金库”否则,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其后果自负。
2、 支出:对学校的一切开支,都必须在预算项目内,经过校长审核后方能支出,在保证教职工的工资及有关政策性规定的福利补贴外,对经费如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业务费等必须严格管理,使用前,使用部门应有预算请示报告,经校长批准才能支出,要尽可能压缩在预算内。特殊情况却有必要超过预算在可行的情况下,可酌情解决。按规定样分清预算内外资金。分别立账,分别核算。在使用中严格遵守规定和银行结算。银行账户支票不得外借、转让和套用。对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及时按照规定处理,防止造成积压和拖欠等情况。
三、 财务管理制度:
1、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政策、方针、会计法规及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社会主义集体采购物资的审批制度。任何人不得在政策法规范围之外,自作主张处理财务问题。
2、 总务主任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学校任何财务活动必须经过校长审批后,总务主任审核后方能实施,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3、 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或外出进修学习,必须经校长批准。未经批准的其一切费用不予报销。出差回来后应在三天内到财务室办理报销。
4、 采购人员购买设备、仪器、办公用品或其他物质,应按批复的要求采购,不得超标。
5、 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库存资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无白条报销,无坐收坐支现象,否则发生意外,当事人负责。
6、 对上级拨给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7、 报销、发放各种资金,必须严格履行财务手续,必须坚持校长审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