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分认定和检测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现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制定留格初中考试管理制度。
一、检测种类
考试分为:阶段性质量测验,模块质量检测,期末质量检测。
二、检测评分标准
除期末检测由市教研中心统一命题外,学校组织的阶段检测、模块检测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为12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满分值的百分之六十为及格。
三、检测的组织、命题
1、阶段性质量测验、模块质量检测:阶段测验由各备课组长组织出题,各级部统一组织。各级部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每学期组织2—3次。模块检测每学期2次,其中一次由各备课组组织出题,各级部统一组织考试,另外一次参加市教研中心组织的统考。
2、期末统一质量检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检测试卷
1、试题由各备课组命好后,命题人要严格校对,确认无误并经各级部主任签字后,方可由教务处组织打印。
2、试卷必须提前一天打印好,打印好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
3、试题出错误由命题人负责;打印有错误由文印室负责,计一次工作失误。
4、检测试卷分发、收取由教务处和各级部负责。
五、检测考场、时间及监考
1、阶段、模块测验,由各级部统一编排考场,30人一个考场,单人单桌,学生按规定对号入座,级部统一安排教师监考。
2、期末统一检测,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采取单人单桌,学生按规定对号入座,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若有违纪考生,要填写《违纪学生记录单》,阶段、模块考试上报级部,期末统一检测上报教导处。
4、监考教师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问题。
5、按时发卷,按时收卷,严格遵守检测时间。
6、执行领卷,交卷制度。
7、凡出现不按时开考,延长检测时间,考场秩序混乱,监考空岗等问题,由监考教师负责,记一次工作失误。
8、监考教师负责阻止除巡视员外其他人进入考场。
六、检测巡视
1、阶段、模块检测设巡视员,由各级部安排。期末检测巡视员由市上统一安排,学校由教务处、各级部主任负责督考。
2、巡视员有权对考生、监考、试卷等工作进行检查。
3、巡视员要认真,公正,忠于职守,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提出改正意见。
七、检测纪律
1、考生必须按时参加检测,对号入座,凡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该科成绩为零分;检测进行半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否则以违纪处理。
2、考生除允许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许带入考场,否则以作弊处理。
3、考生必须认真作答,保持考场肃静,不准交谈、作暗示、打手势、传纸条、携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否则以违纪处理。
4、考生若有问题,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破损、污染等问题。
5、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根据《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其试卷按零分记。
6、试题出错误由命题人负责;打印有错误由文印室负责,计一次工作失误。
八、阅卷工作:
1、阶段、模块检测由级部组织备课组集体阅卷。期末统一检测阅卷由市上统一组织,教务处统一安排。
2、阅卷要严肃公正、认真及时,对参考答案有异议须集体议定,不得擅自更改。
3、阅卷结束后,各任课教师须对试卷进行认真评析,各备课组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写出试卷分析,以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并上交教务处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