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一、教学行为规范。
1.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变相体罚和辱骂、挖苦、歧视、讽刺学生或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2.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3.不在课堂上说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话;
4.不将学生赶出教室,放学后不留学生在校谈话、补课。
5.不准以任何方式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二、教育行为规范。
6.不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不从事有偿家教;
7.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强迫、诱导学生购买物品及市进校书刊委员会规定用书目录以外的书籍资料等;
8.不发动、诱导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不强制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储蓄或保险;
9.不训斥家长,不向学生家长索要、变相索要财物或接受在校学生家长的宴请。
三、课堂行为规范。
10.不将通讯工具带入课堂;
11.不在教室里抽烟,不在工作日中午或有工作任务的晚上饮酒,不酒后进课堂。
四、一日常规规范。
12.不在校园内打扑克、玩麻将,不在工作时间上网购物、聊天、玩游戏、炒股或从事娱乐活动。
13.工作时间不浓妆艳抹、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超短裙、拖鞋;男教师不染黑色以外的发色,女教师不得漂染怪异出众的发色。
14.团队意识强,不发布消极言论或影响同事团结的言论。
15.安全意识强,不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摩托车,不随意停放车辆,不让学生代推自行车或做其他存有安全隐患的事情。
16.不随意干扰小标兵正常值日,若对学校通报情况有异议,不质问小标兵,能冷静地向值勤领导询问清楚并进行客观处理。
17.按时上下班,准时到位值勤,不迟到,不旷工,有事请假,不私自外出。带班期间不发生任何学生受伤事件。
18.不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不参与赌博、色情、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参加 “老乡会”“校友会”等组织。
19.不参与开业庆典或非直系亲属的婚礼主持、乐队、录像、摄像等活动。
20.爱国守法,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