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中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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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校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勇

副组长:赵康堂、时广霞、张元春

成 员:李建成、封强、李保奎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协调指挥全方面的预防或者实施求救工作及本校的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2.副组长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安全员负责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预防或者实施求救工作及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组员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导,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一旦发生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所在老师要马上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报后,立即对受伤学生进行逐个了解情况,一般伤情,学校应立即把所受伤的学生送到当地医院检查治疗,有严重受伤者,学校要立即拨打“120”请求救助,将重伤学生送到指定医院救治。

2.学校立即通知受伤学生的监护人,并派专人护送、照顾,直到受伤学生监护人赶到为止。

3.学校要做好其它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解除他们的恐怖心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注意事项

(1)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时不能追逐、打闹、拥挤,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2)对学生在上、下楼梯时故意打闹、堵塞楼道通行的不良现象给予制止、批评教育。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值勤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或不认真履行疏导、保护、管理职责的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失职酿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或司法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处置。

(二)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与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结合起来。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在考核评比中采取“一票否决制”。

(三)学校将教师是否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纳入对教师绩效考核中。教师未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的,在年终考核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处理。

(四)违反学校纪律,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其认知能力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告知监护人。

(五)受伤害学生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成员,在事故处理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将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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